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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业务
2024-12-06

光票托收

1、产品定义:
我行作为托收行,根据客户委托,代其向国内、外付款人收取外币金融票据款项。由于这种托收方式仅凭汇票、支票、本票等外汇支付凭证,不附带商业单据,所以称“光票托收”。
2、适用对象:个人或企业。
3、产品优势:
① 收款方式相对安全、银行费用相对较低。
② 包括粤港票交、邮寄托收等多种托收方式。
4、业务流程:
① 申请人填写《外币光票托收申请书》,选择托收方式,向我行提供金融票据。
② 我行将根据票据的类型,选择适当的寄票方式办理票款托收。
③ 票款收妥后,根据外管政策办理结汇/入账及国际收支申报手续。

 

出口跟单托收

1、产品定义:

我行受出口商委托,凭其提交的出口商业单据和金融票据通过国外代收行向进口商收取款项。出口跟单托收可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方式。

2、适用对象: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3、产品优势:

手续简单、银行费用低、收汇速度快。

我行可提供出口托收押汇服务,资金周转更轻松。

4、业务流程:

企业填写《客户交单委托书出口托收委托书》,向我行提供全套出口单据等材料。 

我行向代收行寄出单据,对外进行催收。 

款项到达后,根据外管政策及时办理入账及国际收支申报手续。

5、温馨提示:

出口跟单托收是凭借进口商与出口商之间的商业信用,了解进口商的资信状况,保证足够的资金用于备货和发运。

D/A方式下,企业实际上延长了进口商付款的时间,建议出口商在制定价格时考虑利息等相关成本。

当出口商品处于卖方市场的时候,宜选择付款交单(D/P)方式;

当出口商品处于买方市场,且进口商要求给予融资便利,可选择承兑交单(D/A)方式。较赊销方式而言,有一定付款保证。

进口商拒付或拒绝承兑时,出口商最好及时授权银行,协助安排货物。

 

进口代收

1、产品定义:
我行接受国外代理行或联行委托,按照代理行或联行的指示向进口商收取进口款项,并向进口商交付有关商业单据。进口代收可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方式。
2、适用对象: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3、产品优势:
① 通知及时,服务专业
② 费用低廉,手续简单
4、业务流程:
① 国外出口商备货发运后,将有关单据提交所在银行办理托收。
② 出口商所在银行将托收单据寄至我行,我行按照指示通知进口商付款(D/P)或承兑(D/A)。
③ 进口商通过我行向出口商付款或承兑后,我行将单据交付进口商。
④ D/A项下承兑到期后,进口商通过我行向出口商付款。

5、温馨提示:

在付款交单项下,需付款才能赎单。

在承兑交单项下,须按规定办理远期汇票的承兑手续,并在汇票到期日及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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