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由中山市财政提供资金作为保费补贴和超赔风险资金,合作保险/担保公司为贷款本金提供保证保险服务,中山农商银行向推荐名单内的企业、合作社及个人发放的涉农贷款。
服务对象
中山市范围内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普通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扶持对象。
贷款额度
1.专业大户(种养大户)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普通农户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2.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80万元,市级认定家庭农场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万元,镇级认定家庭农场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80万元;
3.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万元;
4.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万元;
5.省级及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人民币300万元、400万元;
6.休闲农业示范点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万元。
贷款用途
1.农产品直销、仓储等场所建设、租用、装修;
2.农产品保鲜冷链系统或烘(制)干系统设备设施购建;
3.农业投入品生产或环境保护设备设施购建,农产品加工设备设施购建;
4.农产品检验检测设备设施购建,电子商务及信息网络平台应用;
5.农业生产设施、基地或示范基地建设;
6.农业投入品采购及农产品收购等生产经营中急需的其他贷款;
7.经中山市农业“政银保”合作三方协商同意的其他农业用途。
贷款期限
1.购建固定资产类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2.流动资产类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3.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山市农业“政银保”项目合作各方一致同意后可将上述两类贷款期限适当延长,最长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担保方式
采用“超赔风险资金+第三方机构保证担保”的担保方式,借款人无须提供抵(质)押物。
产品特色
1.由中山市财政提供资金作为保费补贴和超赔风险资金;
2.降低融资成本,解决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
办理流程
1.提出贷款申请;
2.客户经理贷前调查;
3.审核审批贷款;
4.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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