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逾期贷款催收管理,我行已将单笔授信金额300万元(含)以下逾期贷款(含信用卡业务)的催收业务委托给具备合法资质的专业机构办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外催收业务范围
1. 催收对象:我行发放的单户授信金额≤300万元的逾期贷款(含信用卡业务)。
2. 催收方式:电话/短信提醒、信函通知、上门拜访、还款方案协商、法律函件送达等合法、合规方式。
二、合作催收机构信息
以下机构均通过我行集中采购准入,合同有效期内的授权区域覆盖全行各营业网点。
机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合作期限 |
广州回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914401066734832978 | 2025年12月8日 至 2026年12月7日 |
深圳金润吉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 91440300081299947X | |
广州大同信用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91440101MA5AYC8L62 | |
广东信天下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914419000795109347 | |
华法数据科技(佛山)有限公司 | 91440604345329063Q |
三、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措施
1.借款人如遇催收,有权要求催收人员披露身份,有权要求催收人员出示我行相关授权材料,有权采取可行措施进行核实。除我行工作人员及上述委外催收机构的催收人员外,我行未将债务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催收,敬请借款人注意核对催收人身份信息,防范欺诈风险。
2.还款请务必通过我行指定账户或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渠道操作,请勿以现金形式偿还债务,或向催收人员个人账户转账。否则因此导致的借款人损失,全部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四、催收行为规范
1.合作催收机构严格遵守《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文明催收原则,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恐吓、骚扰、侮辱、诽谤等非法手段开展催收工作。
2.催收过程中不得泄露借款人个人信息及贷款相关隐私信息,不得对无关第三方进行催收或骚扰。
五、监督与投诉方式
如您认为催收机构的行为违反上述规范,或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通过以下途径向我行反馈,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0760-88262186(工作日8:30-17:30)。
六、公告说明
1.本公告内容将根据合作机构变更、业务调整等情况及时更新,敬请关注我行官网/微信公众号最新公告。
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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