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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委外催收业务合作机构公告
2025-12-09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逾期贷款催收管理,我行已将单笔授信金额300万元(含)以下逾期贷款(含信用卡业务)的催收业务委托给具备合法资质的专业机构办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外催收业务范围
 
   1. 催收对象:我行发放的单户授信金额≤300万元的逾期贷款(含信用卡业务)。 

2. 催收方式:电话/短信提醒、信函通知、上门拜访、还款方案协商、法律函件送达等合法、合规方式。 
    二、合作催收机构信息

以下机构均通过我行集中采购准入,合同有效期内的授权区域覆盖全行各营业网点。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合作期限

广州回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914401066734832978

 2025年12月8日

2026年12月7日

深圳金润吉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91440300081299947X

广州大同信用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1440101MA5AYC8L62

广东信天下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914419000795109347

华法数据科技(佛山)有限公司

91440604345329063Q

  三、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措施

1.借款人如遇催收,有权要求催收人员披露身份,有权要求催收人员出示我行相关授权材料,有权采取可行措施进行核实。除我行工作人员及上述委外催收机构的催收人员外,我行未将债务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催收,敬请借款人注意核对催收人身份信息,防范欺诈风险。

2.还款请务必通过我行指定账户或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渠道操作,请勿以现金形式偿还债务,或向催收人员个人账户转账。否则因此导致的借款人损失,全部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四、催收行为规范

1.合作催收机构严格遵守《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文明催收原则,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恐吓、骚扰、侮辱、诽谤等非法手段开展催收工作。

2.催收过程中不得泄露借款人个人信息及贷款相关隐私信息,不得对无关第三方进行催收或骚扰。
    五、监督与投诉方式
   
如您认为催收机构的行为违反上述规范,或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通过以下途径向我行反馈,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0760-88262186(工作日8:30-17:30)。
    六、公告说明

1.本公告内容将根据合作机构变更、业务调整等情况及时更新,敬请关注我行官网/微信公众号最新公告。
    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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