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农商银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已如期召开,现就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4年4月18日上午10点
(二)会议地点:中山农商银行9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中山农商银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中山农商银行董事朱旦红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共80名,所代表的中山农商银行股份1,876,091,722股,占全体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56.60%,拥有表决权股份数1,876,091,722股,所持表决权1,876,091,722个,占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6.60%。中山农商银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广东融朗律师事务所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00%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中山农商银行关于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中山农商银行关于2023年度经营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三)中山农商银行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暨2024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四)中山农商银行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五)中山农商银行关于2024年三农金融发展目标和资源配置方案的议案;
(六)中山农商银行关于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七)中山农商银行关于董事会及董事2023年度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八)中山农商银行关于监事会及监事2023年度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九)中山农商银行关于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十)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24年至2025年外部审计及税务鉴证服务的议案。
四、通报事项
(一)中山农商银行关于2023年度主要股东(大股东)评估情况的报告;
(二)中山农商银行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的报告;
(三)中山农商银行关于2023年度“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四)中山农商银行关于2023年度三农金融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中山农商银行关于吴明先生辞任职工董事的报告;
(六)中山农商银行关于冯大腾先生辞任职工董事的报告;
(七)中山农商银行关于选举李旭升先生为职工董事的报告。
五、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融朗律师事务所指派黄华律师、徐钰婷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关于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份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二)关于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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