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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业务指引
2024-12-06

股份管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信息变更,股份挂失,股票换证,股份转受让,股份继承与赠与,股份质押担保,股份冻结、解冻,股份证明等。
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本行股东增持本行股份或者非本行股东受让取得、新入股取得本行股份,其应当符合如下主体资格条件:

(一)自然人应当符合的主体资格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纳税记录、无犯罪记录;

3.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境内非金融机构应当符合的主体资格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如取得控股权,应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境内非金融机构属重组改制的,重组改制后,该企业主营业务、主要控制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其重组改制前的经营年限及业绩可连续计算;

8.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应不低于全部资产的4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9.具备补充农村商业银行资本的能力,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权益性投资余额应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10.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借贷资金入股;

11.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当符合的主体资格条件:

1.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2.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3.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或者相关违法违规及内部管理问题已整改到位并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可;

5.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6.具备补充农村商业银行资本的能力,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权益性投资余额应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7.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计会计报表口径,银行业金融机构除外),如取得控股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应不低于全部资产的4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8.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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