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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业务
2024-12-06

进口信用证

1、产品定义:
是我行应国内进口商的申请,向出口商出具的付款承诺,我行承诺在单据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时,向出口商履行第一付款责任的相关业务。
2、适用对象: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3、产品优势:
① 借银行信用,赢得贸易对手信任,争取更优价格。
② 有效控制货权,装船期以及货物质量。
4、业务流程:
① 进口商向我行提交《进口信用证开证申请书》,我行经审核后凭保证金或占用授信额度开出信用证。
② 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生产备货,制作信用证项下要求的单据,并寄指定银行。
③ 我行收到单据后进行审核。
④ 单据无不符点或申请人接受单据不符点,按信用证要求进行承兑/付款。
⑤ 不接受单据不符点,我行进行拒付退单或保留单据等待交单行进一步指示。
5、温馨提示:
首次办理业务还须提供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文、营业执照等,办理保证金账户的开立。
开立进口信用证,进口商将以承担较多银行费用为代价为出口商收款提供额外保证,进口商可在合同签订时据此要求出口商给予价格方面的优惠或提供其他便利。

 

出口信用证

1、产品定义:

是我行对收到的信用证进行审核后通知受益人,并根据信用证为出口商提供的集单据审核、寄单索汇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

2、适用对象: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3、产品优势:

安全性高。备货交单后,由于境外开证行的银行信用取代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只要按照信用证的单据要求制单,一般都可以按时收回货款,从而避免出口收汇风险。

扩大销售市场。在不了解进口商资信状况的情况下,选用出口信用证方式可以在确保货物安全的同时,努力发掘和拓展新兴市场,增加商业机会。

占有主动权。信用证的特点是银行“认单不认货”,只要把握住了单据的质量,就可以占据主动,取得开证行的付款承诺。

4、业务流程:

出口商(受益人)按信用证条款备货装运后,填写《客户交单委托书信用证交单委托书》并向我行提交出口单据。

我行审核单据后,将单据寄往国外开证行或指定行进行索汇。

国外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提示给信用证项下开证申请人。

国外开证行向我行付款,我行向出口商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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